浙土资发〔2016〕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拟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3〕1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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