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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土资发〔2016〕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拟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3〕1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1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