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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无附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无附件】
浙工商法〔2017〕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75号)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省局对2017年7月30日以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1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1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17件,暂时保留3件,废止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关于《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11- 22

《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工商法〔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75号)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省工商局对2017年7月30日以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的审查标准

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机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无法定依据的文件,或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一律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重点审查清理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有关规定。

三、文件清理结果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1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17件,暂时保留3件,废止22件。暂时保留的文件,主要是文件中部分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废止的文件中,有部分为食品监管方面内容的文件,本次清理予以废止。

四、文件生效日期

《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工商局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