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
》 ( 甬政发〔2016〕14号
)精神,推进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强化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和全国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生态,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二、行动措施
围绕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以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三大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为契机,深化改革创新,防控系统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保障。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的“七不准”原则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的“四公开”准则;相关证券期货和保险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由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涉企金融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企业隐性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牵头单位:宁波银监局;责任单位: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2.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扶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专营机构,引导信贷专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要求法人机构按照小微企业增速不低于目标,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确定的考核指标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同时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对宁波地区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完善银行机构内外部考评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银行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激励,引导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尽责履职的前提下,提高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银行名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3.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创新还款方式,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宁波银监局)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鼓励政府项目、大企业利用多样化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拓宽非信贷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腾出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间接改善其融资条件。加快发展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多样化股权股票融资,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方式,扩大保险资金的利用规模,争取全年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2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全方位参与PPP项目和各级各类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发挥金融与财政的联动效应。(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2)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按照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稳居全国前十、境外上市同步拓展的目标,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联动推进,争取全年新增IPO(过会)企业10家,新增IPO申报企业10家,新增上市重点培育企业20家。按照新三板挂牌企业年末总数争取突破100家的目标,搭建对接联动平台,形成主管部门、产业协会、中介机构、银行机构全面联动、分类分层的筛选培育工作机制。启动运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争取年末挂牌展示企业300家以上,打造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孵化平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宁波证监局)
5.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发展
建立扩大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发展投资基金及创投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专项资金向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等转化,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地方加大投入。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加快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招引规范运作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争取年末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总数达到180家。鼓励创业和成长型企业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扩大本地投资、加强创业辅导。组织“中国股权投资论坛”、“寻找宁波创业英雄”等活动吸引国内外机构和资本在甬落地,做响宁波特色金融品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宁波证监局)
6.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
完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营机制,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补偿与业务奖励,争取2016年新增贷款30亿元,户均贷款90万元以下。创新系列化保险产品,更精准地支持科技文化、跨境电商、三农客户,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与小贷险对接渠道,启动专业信用保险公司筹备工作。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推广海外工程、境外投资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力争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出口贸易融资达75亿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宁波保监局、宁波银监局)
7.建立健全政策性企业融资担保周转扶持体系
督促各地落实市政府要求,各经济强市(区)设立转贷基金规模10亿元,其他县(市)区5亿元。组建市、县两级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财政注资的形式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及农信担保公司,广泛服务中小企业、农业融资问题。建立科技、文化等领域融资风险池和市县两级配套机制,扩大风险池资金规模和杠杆效应。(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
8.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三)优化融资环境
9.持续开展打击逃废债和非法金融活动
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的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恶意逃废债的高压政治态势、法律环境和舆论声势。打击过程讲究策略与方式方法,区别对待担保人和主债务人,以打击主债务人逃废债为主。建立健全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债、“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专项整治,集中对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和整治,切实加强对新型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与打击,引导资金回流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10.推进产融结合和困难企业帮扶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不良资产高发地区配套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当地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向上争取资源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探索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收购、重组银行不良资产。督促各银行履行帮扶困难企业行业自律公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处置、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不断提高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有效性。推动政银企对接,促进银企信息互通、对接有效。牵头组织排摸“两链”风险,协调政银企三方,对问题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使担保链风险止于第一圈层,避免造成连锁反应,风险扩散。加大“三去”力度,加快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腾出资源、空间给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11.构建示范性社会信用体系
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将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与金融业信用信息及社会信用信息全面结合,建立跨领域的信用联合治理机制。通过引入专业征信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推动信用信息在各行业、各部门的规范运用。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社会管理中的运用,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充分引入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评价标准。(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