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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8〕1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浙江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浙江网络经济集聚优势,着力打造最优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包容审慎、以网管网、互联互通、多元共治的原则,切实把握好监管与服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以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推动传统网络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政企协同、消费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机制,持续发挥网络经济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新动能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网络市场准入便利化。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放大“最多跑一次”改革效应,探索适合网络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等方面的登记条件。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亮证亮标经营,电子标识网上一键申领。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证照“网上办”“掌上办”,切实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二)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工程,对涉及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合规信息、失信信息等进行关联建档,形成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完整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披露,对列入电子商务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深化网络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面升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机制措施,建立完善跨区域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区域信息共享和保护协作。建设品牌保护名录和品牌权利人联盟,依托大数据建立网络打假分析模型、图文智能检索识别系统等,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发布的重点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监测,实现品牌检索、线索推送等功能。建立网络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聚合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共享知识产权信息,加大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升网络侵权的快速响应与快速处理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强化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大网络违禁、管控药品的监控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信息系统,做到主体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数据可查、可看、可共享。各地要落实网络平台食品药品经营监管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机制,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网络。

(五)完善网络商品质量管控体系。严格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建立网络商品质量风险预控机制,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对网络销售商品质量进行定向抽检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发挥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作用,提升网络商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网络不合格商品处置,完善商品下架、案件办理、信息反馈、信用公示等全流程监管机制。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相关交易规则,切实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消费者点评、点检等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对网络商品质量监督作用。

(六)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创新。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优化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动态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引导。发挥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中心作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机制创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消费争议解决机制,鼓励指导本土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合作,建立顺畅的消费维权机制。制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强化行业监督和约束作用,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七)提升网络交易物流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寄递物流行业的监管,依托现有平台,健全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档案,完善寄递流程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巡查机制,对寄递物流行业信息数据开展网上巡查,实现实时化、前端化监管。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防范、打击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间物流信息交互共享和联动核查机制,发挥物流数据在应对网络炒信、消费投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互联网物流标准体系,推广互联网物流标准规范,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八)实施网络经营主体智慧监管。基于网络经营主体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复杂性等特点,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网络监管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全面开展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主体身份校验,通过数据交互比对校验,确保网络交易主体真实合法。加快电子商务主体数据库建设,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要求,归集包括企业名称、住址、经营范围及各类许可信息等在内的主体信息,为实施有效的网络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各地要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证亮标工作,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九)建设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试点工作,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手段,建设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探索智能高效的网络执法办案新机制,推进涉网行政处罚案件的全流程网上处理。全力构建“执法办案+平台大数据”模式,着力在办案程序、管辖权限、证据固定、案件执行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进全流程网络化、高度智能化、证据电子化,并与公共支付平台、税务发票系统等相对接,推进全平台、全流程、全领域的在线执法。

(十)建立网络消费在线调解机制。联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实时调取执法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涉网交易纠纷数据,探索线上线下纠纷一体化处置,实现纠纷先行和解、全程在线调解、大数据分析预测和诉讼引导等功能,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加大机制创新和制度规范,通过建立司法与行政对接机制、发布司法机关指导性案例等形式,有效遏制恶意牟利性举报投诉等行为,营造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十一)建立网络交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认真落实网络监管部省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建设,全面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监控,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宣传信息、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特别是销售敏感、管控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刷单炒信等行为实施监测。落实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平台、网站以及重点网络应用的备案管理工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建立对苗头性风险隐患的预警预判机制,完善重大网络交易风险快速处置和多元化风险化解机制,实现对网络交易风险的可防可控。

(十二)强化网络电子证据技术支撑。加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发挥电子数据在网络执法办案中的证据效力,有效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的问题,为网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针对电子证据易变、易改、不易固化呈现等当前网络监管中的执法难点,通过建立“实时保全+云端存储+数据稽核”的模式,利用相关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数据的在线取证和固证,并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各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数据取证设备的配备和应用,提升以网管网、技术管网能力。

(十三)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着力构建跨区域的网络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跨区域数据共享,重点实现网络主体数据的交互、网络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约束、惩戒,网络违法案件的在线协查和在线移送机制,建立跨区域联动联合、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查处打击机制。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十四)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针对网络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特殊交易主体、特殊交易方式、特殊管辖原则、特殊监管手段、特殊法律规范以及平台集聚化的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线下属地管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优化网络交易监管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对全国性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着力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和网络交易行为。

(十五)加强政企协同推进网络共治。进一步加大政企协作,深化主体数据和信用数据的共享与交互,依托大数据优势,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防范和处置。督促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上经营主体的资格核验和管理。督促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网络交易各项管理规则,切实发挥平台在网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网商自律组织积极发挥其在网络经济领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作用。督促落实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支持网店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积极参与放心网店建设,进一步共建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十六)推进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模式,充分立足浙江网络经济集聚发展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国家及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挖掘产业特色优势资源,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互联网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互联网特色产业集群,以点带面放大浙江网络经济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三、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协调统筹和积极推进适合本地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模式创新。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健全评价机制,加强执行监督。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各项改革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做好简政放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网络安全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18- 12- 29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问:制定《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浙江省作为网络经济大省,网络经济占浙江GDP比重越来越大,网络销售额占全国近70%,在全国网络经济发展和监管上都具有独特的地位,浙江网络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快速成长的关键时期。同时,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网络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也给浙江网络市场的监管与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对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日益关注。因此,为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放心消费”升级版,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促进浙江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若干意见。

问:制定《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着眼于互联网经济发展业态与网络治理的特殊性,牢牢把握数字革命的历史机遇和战略窗口,充分发挥浙江网络经济集聚优势,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持续释放互联网经济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新动能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问:制定《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目标是以大力推进数字浙江建设和网络强省建设为总纲,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坚持以网管网、技术管网,推动“互联网+监管”,通过深化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优化网络经济服务举措、创新网络监管技术手段、搭建网络大数据监管平台,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构建适应浙江网络发展的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问:制定《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重点是坚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审慎包容,规范有序;高效协同,多元共治;以网管网,提高效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五大原则。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撬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改革创新,着力打造最优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审慎包容,规范有序即持续关注新业态、新技术、新应用等新兴产业、现象和问题的发展趋势,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握好监管与服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高效协同,多元共治即充分认识互联网的发展特性,切实推动各要素在网络经济监管领域中的相互融合,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政企协同、消费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机制。以网管网,提高效能即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在推进网络经济服务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推动传统网络监管手段的改革创新,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即以数据应用为导向,搭建畅通高效的信息互通平台,进一步聚合监管资源,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奠定基础。

问:如何优化网络市场准入服务?

答:重点任务是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特殊性,全面开展涉网企业“证照通办”工作,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亮标亮照经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涉网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推动涉企证照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使互联网创业更加便利化。

问:如何探索信用监管新机制?

答:重点任务是加快推进“全国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工程”,对涉及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合规信息、失信信息等进行关联建档,建立部门间、政企间信用信息交互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披露,对列入电子商务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问:如何突出重点领域监管?

答:重点任务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跨区域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推动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严把网络产品质量关,提升网售商品总体品质。进一步强化对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眼跨境电商,逐步构建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问:如何实施网络经营主体智慧监管?

答:重点任务是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监管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全面开展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主体身份校验,确保网络交易主体真实、合法。加快“电子商务主体数据库”建设,归集包括企业名称、住址、经营范围及各类许可信息等在内的主体信息,为实施有效的网络监管提供网络经营主体及交易行为的基础数据支持。

问:如何创新执法机制?

答:重点任务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互联网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探索智能高效的网络执法办案新机制,推进涉网行政处罚案件的全流程网上处理。加快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建设,全面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监控,通过大数据手段对销售敏感管控商品、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刷单炒信等行为实施全流程监测,建立预警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问:如何有效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答:重点任务是联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探索线上线下纠纷一体化处置,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深化“枫桥经验”,综合引入人民调解、行业(平台)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等力量,探索网络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问:如何创新监管模式?

答: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国家及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充分立足浙江网络经济集聚发展的独特优势,按照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要求,挖掘产业特色优势资源,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互联网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互联网特色产业集群,以点带面放大浙江网络经济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问:如何有效强化技术保障和支撑?

答:重点任务是加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有效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的问题。针对电子证据易变、易改、不易固化呈现等当前网络监管中的执法难点,通过建立“实时保全+云端存储+数据稽核”的模式,利用相关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数据的在线取证和固证,并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大数据分析。

问:如何深化协同监管机制?

答:重点任务是构建跨区域的网络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跨区域数据共享,重点实现网络主体数据的交互校验,网络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约束惩戒,网络违法案件的在线协查和在线移送机制。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各网络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力量聚合,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问:如何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答:重点任务是针对网络市场监管的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线下属地管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全国性网络交易平台设立专门的综合性网络监管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络交易监管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对全国性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着力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和网络交易行为。实行以平台为重心的集中管辖,统一监管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海量网络经营主体和网络经营行为。

问:落实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需要怎样的体制机制保障?

答:市、县政府要协调推进本地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各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做好简政放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网络安全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并根据自身网络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探索创新适合本地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模式。要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地区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网络市场改革创新工作能顺利推进。

问:如何强化意见实施?

答:要将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制定具体考评标准,加强执行监督。要注重网络治理的特殊性,在考核中既要加强对网络市场治理工作成效的考评,也要注重运用大数据等先进互联网技术进行综合考评,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考评。

问:本“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意见”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并公开发布,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问:本“意见”的解读机关是谁?

答: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9762016。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