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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5〕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 ( 浙政发〔2014〕38号),根  据《关于做好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 号)要求,现就我市“零  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 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 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

二、主要内容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 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 一)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审批目录清单是由省经信、 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 就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 产许可,职业卫生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 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提出的 “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



(二)实施承诺验收制。承诺验收制是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预先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工业企业据此作出达到预设工业 项目准入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通过方可 投产的制度。

三、办理步骤

( 一)立项备案。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专项备案, 企业在网上( 网址 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 )填报 “浙江 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附件 2 )后, 提交经信部门备案。

(二)备案审查。

企业通过互联网或办事窗 口提交备案申请。对符合“零土地” 技改项目备案条件的,经信部门应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起 1 个工   作日向企业出具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通知书”( 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 3 )。对不符合条件   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出具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   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附件 4 ),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   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经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   件,争取逐步做到即收即办。

( 三)承诺申请。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凭 “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承诺验收制手续。相关职能部门 应通过网站或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 口提供空白表格。企业结合实 际,分别填写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XXX  事项承诺书”(附件 5- 11 ),向事项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 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 四)承诺审查。

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分别在 1 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 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XXX 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附件 12- 18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 1 个工 作日内出具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XXX 承 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附件 19 ),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 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五) 项目建设。

对不涉及 “审批目录清单”的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 业凭各行政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

对涉及建设(规划)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的 “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5〕39 号)执行。

对其他涉及 “审批目录清单”的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凭所涉 “审批目录清单”事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

( 六)项目验收。

1.  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 理书”告知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及时开展验收或向相关部门提交 验收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要结合 实际,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部门能一起验收的尽量采用集中验 收。

2.  企业负责的单项验收,由企业自行完成。

环保事项: 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企业负责组织对 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登记卡及监测报告(如有污染 物排放) 等材料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规划) 事项:

对建筑面积增加且增加面积在 10%以下,涉及主体建筑结构 不改变的项目,企业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 进行验收。企业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 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建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事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企业负责组织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进行验收。

3.  需要在试生产前开展验收的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进行单项验收。

消防事项: 消防验收采取抽检制。对抽中的项目,消防部门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试生产前单独开展验收。

4.  需要验收前形成监测报告的事项,企业应在申请验收前完 成监测。

气象防雷事项: 项目建设过程由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实施防雷 装置跟踪检测,项目完成后实施竣工检测并出具报告。

5.  项目集中验收采取“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应严格控 制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范围,原则上涉及承诺事项的部门参加验收。 对不涉及或已完成单项验收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参加集 中验收。集中验收原则上由各县(市、区) 及台州市经济开发区、 集聚区经信(经发) 局会同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经信部 门应自收到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集中验收 申请表”( 附件 20 )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开展集中验收。

6.  节能、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 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允许投产使用 的文书。对不符合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 报该事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后符合投产使 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出具允许投产使用的文书; 对未按照承诺 要求实施、整改后仍不达到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不允许投产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信、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  全生产、气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方式改革工作,落实责任领  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实施推进工作。各地要依据浙政发〔2014〕 38 号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确保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改革落实到位。

(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经信(经发)、消防、环保、建设 (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行政 服务中心等机构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健全工作协作 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实施情况,落实完善措施。二是建立固定的信息沟通方式, 加强各地部门间工作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明确牵头召集与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 三) 加强项目监管。县经信、消防、环保、建设(规划)、 安全生产、气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谁审查,谁负责; 谁验收,谁负责”,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 后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监管失范或损害投资主体 利益、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事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

录清单(2014 年)

2.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3.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知书

4.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 案通知书

5.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 项承诺书

6.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

7.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 项承诺书

8.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 项承诺书

9.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

10.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

11.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 危害防治事项承诺书

12.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 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13.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备案受理书

14.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 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15.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 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16.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17.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18.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 危害防治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19.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XXX 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20.  台州市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集中验 收申请表





附件 1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审批目录清单(2014 年)



一、经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 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 年本)(浙政发 〔2014〕24 号)规定的项目核准;

( 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的项目核准;

( 三) 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 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 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等 8 个高耗能行业的项目的节能审查。

二、消防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 产加工车间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 二)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 计审核;

( 三)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 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 站等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三、环保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项目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 确定 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

( 二)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 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符合项目所在 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要求、 现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国家、地方明令限制、禁止 的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建设(规划)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建筑面积增加 10%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的项目的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五、安全生产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 一)非煤矿山项目(含尾矿库) 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 三)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 四) 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相关职业卫生许可。 六、气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 一)爆炸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二)在国家气象观测站和雷达站周边保护范围内新建、扩 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附件 2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成立年份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企业总资产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拟建地址


主要建设内

容及规模(生 产能力)


项目所属 行业


建设起止年限


项目投资情况

总投资(    万元)(其中项目用汇    万美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铺底 流动 资金


土建


设备


安装

工程建

设其他

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 利息

资金来源( 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股票/债券

其他






项目用地(建筑) 情况

1.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 新征用地面积 0 平方米。项目 利用企业已有土地的,土地证等证书文件编号:             。租赁 使用其他企业厂房的,出租方土地证等证书文件编号:            。 2.项目原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施技术改造后建筑面积    平方米, 新增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施技术改造是否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 (填 “是”或 “否”)。


申报单位承诺

1.项目不属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 年本)》 规定的 项目。

2.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

3.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应的行业准入(行业规范) 条件。

4.项目备案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

备注: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 3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

本地文号:

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行业


拟建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备案。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  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国办发〔2007〕64 号) 要求的八项开工 条件后,及时向当地经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有要求,请企业凭此备案通知书,向节能管理、消防、 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 、气象等  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1 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

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 30 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 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2.  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附件 4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不予备案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XXXX 项目        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见附注),不予以备案。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 一)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 高耗能行业。

( 二)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 不使用国 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3.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市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 准入标准的,可执行限额标准)。

4.积极采用相关节能措施。

5.项目用能总量不突破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基于项目产能 核定的用能总量。

6.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 按新标准执行。

三、违约责任

( 一)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 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企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 二)企业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 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三) 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 四) 企业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6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 一)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 保护部令第33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以及《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确定的重污 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


2.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 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 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要求、现 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地方明令限制、禁 止的其他项目。

( 二)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

2.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氨 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排 放量应当在企业内部自身平衡。

4.项目符合项目所依托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和开发区规划 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5.在城市居民区内可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等直接影响公 众生活环境的加工等建设项目,应当在报备环境影响登记表前, 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 按新标准执行。

( 三) 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填 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四)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向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违约责任

( 一)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 案,并予以警告; 已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 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 2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企业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三) 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四)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 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企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 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五)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 六) 企业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消防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 一)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1 )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 消防设计审核;(2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建 筑消防设计审核;(3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 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 应站、调压站等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 二)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勘察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单位具有工商营业 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 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 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 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承诺及时提供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 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承诺及时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 准的证明文件。

6.承诺该项目中的高层民用建筑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另行 报批。

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 按新标准执行。

三、违约责任

( 一)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将该项目列为 必抽项目,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理。

( 二)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

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企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 三) 企业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 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四) 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8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 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 一)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1.爆炸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在国家气象观测站和雷达站周边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 二)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涉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规定的第一、二、三类 防雷建筑物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 雷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设计技 术评价。

2. 防雷装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符合要求的设计方 案进行防雷工程安装施工。

3.项目投运前,防雷装置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 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4.项目在国家气象观测站等场所和气象探测设施周边保护 范围内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条例》 的相关规定。

5.项目属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大型太阳 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通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开 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违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整改、不予投产等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9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 一)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建筑面积增加 10%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

( 二)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建设工程在合法土地上进行。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相关技术 标准和规范。

3.项目建设未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 按新标准执行。

三、违约责任

( 一)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 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企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 二)企业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 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企业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 一)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建筑面积增加 10%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

( 二)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符合建筑工程用地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要求。

2.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确定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 查合格。

5.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 按新标准执行。

三、违约责任

( 一)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 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企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 二)企业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 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三) 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1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 一)项目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

( 三) 拟建地址

( 四) 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六) 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符合建设项目 “三同时”相关要求。

三、违约责任

( 一)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将该项目列为 必抽项目,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理。

( 二)企业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

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企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 三) 企业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 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四) 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着 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 XXXXXXXXXXXXXXXX 项 目节能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试产后,请及时办理节能审查事项验收手续。办理前按 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 《XXXXXX 项目竣工节能验收申请表》 1 份;

2. 《XXXXXX 项目竣工节能验收自查报告》 1 份;

3. 《XXXXXX 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 1 份。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XXXXXXX   XXXXXXX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XXXXXXXXXXXXXX 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你单位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办理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 材料:

1. 《XXXXXX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登记卡》 1 份;

2.  监测报告(如有污染物排放) 1 份。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4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消防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 XXXXXXXXXXXXXXXX  项 目消防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 XXX 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变更技术 联系单和修改的图纸资料;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认可/ 技术鉴定证书;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可燃易燃装修 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5.  具备联动控制功能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消防设施 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 明文件;


7.  建设单位的工商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承办人还应出 具委托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5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 XXXXXXXXXXXXXXXX 项 目气象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气象事项验收手续。办理前按以下 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 《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1 份;

2. 《防雷检测报告》 1 份;

3.  涉及气候可行性项目,提交《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1 份。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6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 XXXXXXXXXXXXXXXX 项 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 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竣工核实手续。办理前按 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1 份;

2.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 及图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1 份;

3.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7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 XXXXXXXXXXXXXXXX 项 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 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前按 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 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

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 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 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 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8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 企业: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提交 XXXXXXXXXXXXXXXX  项 目职业病危害防治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 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 XXX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 收备案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书;

2.  建设项目立项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

3.  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单位的资 质证明(影印件) ;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自评审意见;

6.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自评审情况报告;

7.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 承诺书;

8.  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

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评审和职业病 防护设施竣工 自验收专家组评审、验收意见;

11.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评审、职业 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情况报告;

12.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9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XXX 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办理承诺验收手续的  XXXXXXX  项目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0

台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集中验收申请表

编号:


行政服务中心:

本单位    项目名称              已建成,根据《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 革的通知》 (浙政发〔2014〕38 号) ,现提出验收申请,请组织 (              、             、             )等行政主 管部门开展项目集中验收。

(联系人: XXXX,电话: XXXXX )


申请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