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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金财资产〔2017〕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8〕191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9〕180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0〕88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2〕147号规定,保留
市本级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金华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金联组办〔2017〕1号)的部署要求及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产清查和核实

(一)各部门单位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相关工作,审计完成后需出具审计报告。资产清查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支付。

(二)脱钩协会商会应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认真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清查报表主要为:行业协会商会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明细表(包括封面、财清明细01—12);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封面、财清综01—13)。

(三)资产清查完成后,各主管部门应当将所属所有脱钩协会商会的清查结果进行汇总,认真填报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汇总表(包括封面、金华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表、财清01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负债清查汇总表、财清04行业协会商会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并撰写资产清查报告,一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报表电子版请在“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内网)或“金华财税网站”(外网)上下载。

二、资产处置事项

(四)依法注销的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清算后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市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五)在脱钩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执行。

(联系电话:82468771、82468742、82461309、82478263)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2.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报表





金华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3日
来源:金华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