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丽财公告〔202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 丽财企〔2018〕262号
)。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认为需要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
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 丽财企〔2018〕262号
)两个文件。
二、废止文件如下
1.《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
2.《
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 丽财企〔2018〕262号
)。
三、施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吴育斌
联系方式:0578-266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