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现就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
(二)开发项目位于各县(市)的,计税毛利率为8%。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4月1日(含)以后税款所属期未申报的房地产预售收入,按本公告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三、《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台国税所〔2009〕5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1.为什么要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解读:2022年以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及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市商品房成交量持续萎缩,同时钢材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和用工成本持续上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毛利率不断下降,房地产企业对下调计税毛利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为此,我们选取了市区和县(市)共十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毛利率调查测算,从调查测算的结果看,有必要对房地产经营开发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以更好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调整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解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2%。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项目位于台州市各县(市)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8%。
3.这次调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解读: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考虑到当前尚属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对2022年4月1日起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按本公告确定的毛利率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