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5〕1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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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
)等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宜居宜业”理念,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功能需求,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风貌,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建房图集“三个全面覆盖”,强化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实现设施功能、村庄风貌、人居环境的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修编和省下达我市村庄设计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368个村的规划编制和160个村的规划修编,完成18个村的村庄设计;组织开展“浙派民居”“婺州民居”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建成一批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群落,完成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其中2015年完成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修编完善工作,启动2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有效保护1000幢历史建筑(古民居),其中2015年修复历史建筑(古民居)370幢。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
1.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健全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设计-农房设计”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围绕村庄规划实施落地,重点对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开展村庄设计。积极推进村庄规划设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启动1个试点村,确保规划设计落地。
2.深化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本地区城镇用地拓展、农民迁移意愿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的特点和趋势,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布局,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合理确定中心村和一般村,进一步落实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区域内村庄整体风貌控制指引。单独编制的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政府审批。
3.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以行政村为规划范围,按不同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进行分类编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内容,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已编制规划的村庄,要根据现有政策要求和村庄发展需求,开展实施评估修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工作年度计划,2016年启动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两规合一”镇级试点。
4.推进村庄设计工作。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重要村庄要在编制(修改)村庄规划的同时,开展整体村庄设计工作;其他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可结合村庄规划,开展局部或整体村庄设计。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并进行科学论证,重要村庄的村庄设计方案须征求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切实推进农房设计落地。
5.合理统筹农房设计工作。结合村庄规划设计开展农房设计深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基础上推行“村庄设计+农房设计”一体化的模式。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的村庄规划或村庄设计内容中应包含农房设计。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修编完善工作,并印发到每个乡镇、村。
6.不断完善农房设计内容。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做到经济实用、就地取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要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的需求,合理配置农房居住、礼仪、接待和储物等建筑功能空间。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要挖掘、梳理传统民居特色,探索形成“婺州民居”新范式。
7.积极推进农房设计落地。要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村民自主、市场推动”的建设方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示范项目。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村庄的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工作,并做好总结和分析。2016年至2017年,各县(市、区)每年要从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中确定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努力提高全市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8.逐步建立跟踪服务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项目建设,逐步建立推动农房设计落地的跟踪服务体系。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行使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农房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文件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确保服务指导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指导职责,切实提高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形成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合力。
(三)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9.加强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以抢救保护濒危古建筑、保护名木古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防灾能力等为重点,有效保护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重要村庄完整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要保护好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对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要依法公布为历史建筑,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实施1000幢历史建筑(古民居)修复计划,推进历史建筑(古民居)科学保护利用工作。
10.加强村居建造传统工艺保护。要高度重视村居建造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村居(农房)设计建造中加强对传统建筑形制、工艺的传承、吸收和创新。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注重培养、使用乡土技师,注重运用乡土材料、工艺,使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有机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村庄规划设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鼓励专业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让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大学生村干部兼职村级规划建设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村级规划建设员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村级规划建设员行政村全覆盖。壮大村镇规划建设队伍,选配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从事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整合、筹措村庄、农房规划、设计和建设资金,建立“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涉及经费以县(市、区)政府承担为主,市财政对市本级试点村庄给予适当补助。制定农房设计、建设财政引导扶持政策,保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所需经费。
(三)强化土地保障。各地要优先解决保护性建筑外迁(疏解)住户安置、地质灾害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等项目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开展坡地村庄建设;实行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单列下达,争取3-5年内基本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加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积极扶持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重要村庄建设,在用地上给予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等知识宣传活动,在固定场所公布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方案,方便村民查阅、咨询,调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新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和村级规划建设员、大学生村干部等重点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