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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 〔2009〕4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3-20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