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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委关于停止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停止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的通知
嘉建委建〔2017〕2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即日起停止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备案登记,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施工现场节能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