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1:
土地增值税清算补正资料通知书
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清算土地增值税的 项目,需补正清算资料。请你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 补正有关清算资料。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本次清算审核时限内。
需要补充提交的清算资料及要求如下:
1、 ;
2、 ;
3、 ;
4、 ;
5、 。 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初审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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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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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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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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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项目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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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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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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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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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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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普通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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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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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非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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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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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普通住宅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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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非普通住宅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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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非住宅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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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缴土地增值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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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普通住宅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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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非普通住宅税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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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非住宅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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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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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稽查人员)意 见 |
税务所(稽查处)意见 |
区局税政部门(稽查审理 部门)意见 |
区局分管税政局领导(稽 查局分管审理局领导)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集体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集体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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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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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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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审理委员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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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人员签名 |
姓名 |
参加合议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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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委员会 主任意见及签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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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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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土地增值税据实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经对你公司 申请清算土地增值税的 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我机关 认为该项目不具备土地增值税据实清算条件,决定终止据实清算。
终止据实清算的理由如下:
1、 ;
2、 。 处理意见: 。 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审核结论通知书
公司:
由于 原因,你公司的 项目不具备土地增值税据
实清算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
定,决定对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核定该项目普通住宅销售收入
元,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 元,非住宅开发产品 元,
按不同商品房类型依规定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元。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到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税款补缴(或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告知事项:如你公司对本通知结果有异议,应在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后,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60 日 内向区地方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