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湖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精神,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防控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评估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评估计算。

  (二)工作目标。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求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安排。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1.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4月中旬完成)。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明确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规划布局、地理位置、产品种类、生产规模、清洁生产情况等。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

  2.计划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2020年11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本区域实际情况,迅速采取行动,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措施,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安全风险的承载能力,提出鼓励、限制和退出发展定位,经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县区,要完善产业发展、安全发展、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和运输干道,推进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区,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限制发展的县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提升。退出发展的县区,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摸底评估。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退出发展县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全市现有化工园区逐一评估和论证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区域范围,明确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区分情况,认真研究,实行“一企一策”,细化措施,精准实施。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落实省、市有关支持政策,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审核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依法关闭退出的,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逐一制定关闭退出方案,稳步推进,对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组织考核验收,防止恢复生产。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卫生和环境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督促企业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搬迁改造情况要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止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做好搬迁关闭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交地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依规完成现场环境调查评估,必要时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六)妥善化解风险。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搬迁改造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帮助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1号)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搬迁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搬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大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在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其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法依规执行;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由各县区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