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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紧缺高端人才服务管理的通知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紧缺高端人才服务管理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8〕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人社发[2019]2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人社发〔2020〕45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3〕60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社保局,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实施新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更好引导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根据《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7〕17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紧缺高端人才服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聘期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紧缺高端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聘任职位、绩效目标、薪酬待遇、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结构比例、合同年绩效考核目标及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合同期内离职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

二、规范绩效目标考核。用人单位应在每个合同年满后1个月内,根据合同约定对紧缺高端人才合同年内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发放建议。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对紧缺高端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绩效工资发放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对合同期内提出离职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该合同年的绩效工资。

三、规范离职解聘续聘。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紧缺高端人才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职,如确需中途离职的,须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在接到离职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书面上报有关情况并经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离职,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紧缺高端人才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等合同约定解聘情形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经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及时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前3个月,用人单位应对紧缺高端人才合同期内的履职尽责、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的书面报告,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对紧缺高端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并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义务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受理本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岗位申请。

四、规范中途转岗调岗。因新区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推进等需要,确需选调现有紧缺高端人才的,应由重点战略、重点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选调申请,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并征得紧缺高端人才本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入职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五、规范日常服务管理。实行组团统筹用才,根据紧缺高端人才的专业特长、从业领域和工作经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搭建平台,由专业领军人才领衔,围绕自贸研究、绿色石化、外语翻译、江海联运、电子信息、金融服务等领域组建相应的专业团队,拓展作用发挥领域,提升人才综合效能。发挥领衔领军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围绕紧缺高端人才,遴选本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组建相应的工作团队,充分发挥紧缺高端人才在专业人才培养上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日常互动交流,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专业研讨、经验分享、头脑风暴、联谊交流等活动,深入用人单位了解角色融入、工作状态、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并实行工作季报制度,动态掌握紧缺高端人才的综合表现。

六、规范年薪补助机制。对市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给予全额年薪补助;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续聘的,继续予以全额年薪补助。对市属高校、非全额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30%的年薪补助;三年后续聘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年薪支出。对民营企业从市外引进紧缺高端人才的,入职满一年后,给予年薪25%的一次性引才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紧缺高端人才的岗位工资按季拨付补助资金,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绩效工资按合同年拨付。

七、规范“五险一金”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在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300%确定;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纳,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所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五险一金”缴纳标准的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紧缺高端人才服务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12- 04 来源: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实施新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更好地引导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根据《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7〕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聘期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结构比例、合同年绩效考核目标及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合同期内离职违约责任等。

2、绩效目标考核。用人单位应在每个合同年满后1个月内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发放建议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对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提出绩效工资发放建议,提交党组会审定。

3、离职解聘续聘。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职,确需离职,须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有关情况,经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离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等合同约定解聘情形的,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后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前3个月,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是否续聘报告,经考核核实后将续聘意见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3、中途转岗调岗。中途转岗调岗须想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并征得紧缺高端人才同意后,可调整入职单位,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4、日常服务管理。实行组团统筹用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搭建平台,组建专业团队,提升人才综合效能;发挥领衔领军作用,发挥紧缺高端人才“传帮带”作用;常态化组织各类活动,对人才作用发挥等情况实行季报制度。

5、年薪补助机制。主要是对机关、全额补款事业单位、国企的年薪补助、猎头补助以及民企的引才补助进行明确。

6、“五险一金”缴纳。主要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紧缺高端人才,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的、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业绩较为明显的紧缺高端人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俞庆瑞

联系方式:2281545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