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推广德清县“标准地”试点经验,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实践“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有为”之手和市场“有效”之手的有机统一,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承诺报备”湖州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政府强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亩产论英雄。突出以土地利用效率为导向,既要明确企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硬指标”,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指标”,共同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目标要求
2018年3月底前,在经批准的我市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内,全面完成新增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模式,4月份以后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
四、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洪评、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湖州市2017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按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
》 ( 湖政办发〔2017〕106号
)规定,建立备案类工业和研发总部类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5个指标构成。
2.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和亩均产出等4个指标构成。
在具体“标准地”出让时,各相关部门参照上述指导性控制指标,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
在“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省级以上平台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发改部门实行“一窗服务”。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承诺报备制,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由媒体向社会公示。在项目开工前,企业按照承诺报备制要求提交报备后,由属地建设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地建设、经信、规划、水利、文物、消防、安全监管和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属地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也可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属地建设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企业自主验收结果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向属地建设部门报备后,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竣工验收(复核)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属地经信部门牵头(研发总部类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对亩均产出、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五、责任分工
(一)“标准地”预设
1.地块所在平台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新增用地计划,提前做好场地通平工作,鼓励各地做好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管线连通以及场地平整、围墙搭建等,打造净地出让“硬环境”。在土地“招拍挂”前,组织“标准地”联合审核,明确项目投资、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具体内容。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落实违诺土地回收惩处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时限:2018年3月底前)
2.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水利局等部门指导各县区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完成相关区域综合评价,根据地块情况提前明确标准,并制定相关承诺清单及事项指导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时限:2018年3月底前)
3.德清县研究建立商业、旅游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构建服务业项目“标准地”模式。(责任单位:德清县政府,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动态评价管理
企业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报备后,各职能部门结合报备情况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工前,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建设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成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验收复核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和承诺。对未按标准和履约承诺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情节进行动态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时限:2018年2月底前建立本部门长效监管制度)
(三)联合验收制度
建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标准统一、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监测,出具联合测绘报告和专业监测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报备,作为竣工验收(复核)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时限:2018年3月底前)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月前)
编制印发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各县区同步研究制定落实“标准地”模式办法。
(二)加快推进阶段(2018年2月前)
各县区加快推进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区域综合评价,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区块内,根据行业分类,研究制定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前)
各县区全面完成“标准地”模式。
4月份开始按照“标准地”出让制度依法供地。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适时扩大到全市所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用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屹为组长,副市长李上葵、杨六顺为副组长的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参照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标准地”出让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联动改革落地。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协调,共同推进全市“标准地”出让工作。
(三)实行联合奖惩。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未按“标准地”协议或未完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主要指标建设运营的企业,按约定依法收取土地指标费,按上限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或根据相关情况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同时,依法将企业和参建单位落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四)强化督查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力度,对不执行“标准地”出让和管理要求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成效的,提请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同时将“标准地”工作情况列入县区综合考核。
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3.湖州市“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附件2
湖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以上。
二、产出标准。项目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
四、能耗标准。2020年前,新建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5吨标准煤。
五、环保标准。建设项目准入环保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是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
1.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以及区域规划环评中明确的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
2.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最新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主要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4.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备注: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项目准入标准,力争在此基础上按1.2比例系数调整提高。
附件3
湖州市“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推广德清县“一窗服务”试点经验,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要求,深化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制度,实施企业承诺报备制受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次告知制和施工图联审办法等,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让企业省心。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的各类审批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开。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代办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
——让企业省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梳理出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图,集成优化跨部门的审批窗口、审批流程。全面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变“企业窗口间来回跑”为“数据部门间网上走”。压缩中介服务时限,推行中介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对能同步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同步委托实施。
——让企业省钱。统一编制项目涉审的环评、能评、水环境影响评价、压覆矿、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健全中介网上竞价机制,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让企业获得更具性价比的服务。
(三)目标要求
按照让企业“省心、省时、省钱”的原则,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一窗简办、办、在线通办、中介快办”的工作机制,在2018年3月底完成“三省四办”“一窗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一窗简办——实现一窗咨询、一窗收文、一窗出件
1.一窗咨询。由发改部门牵头,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综合窗口,由政府代办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审批材料编报指导、咨询服务,并对个别项目组织开展协商会审。
2.一窗收文。对企业到市民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开工前审批材料或企业承诺报备制手续的,由综合窗口进行一窗收文,并由政府代办员协助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在线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其他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收文。
3.一窗出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由综合窗口进行一窗出件,并做好配套服务,统一将相关证照文件邮寄或由代办员送达企业,同时负责收集投资项目证照包和行政批复包。
(二)办——实现代办队伍专业化、专职化、高效化
1.提供事前谋划服务。根据企业和地方需求,政府代办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研判,为符合产业导向、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提供谋划服务,帮助提出落地方案,协调具体事宜,持续跟踪项目签约,为优质项目落地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服务。
2.提供事中办理服务。在项目开工前,政府代办员提供代跑代办、咨询指导、沟通协调等服务,积极做好与项目业主、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有效解决企业对网上申报暂时不适应、不熟练等问题,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全免费。
3.提供事后配套服务。通过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代办服务和监测分析,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企业承诺报备制改革的优化建议,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参考,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提供支撑。
(三)在线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全覆盖、全连通、全在线
1.严格落实“一个端口申报”制度。将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作为项目申报的唯一端口,关闭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内网”申报端口和政务服务网“外网”申报端口,项目业主使用项目法人用户账户在线申报投资项目全流程事项材料。
2.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行政批复包和证照包。按照“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业主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校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交”的要求,加快建设投资项目行政批复包和证照包,深化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推动“一次录入、大家共用”和“一个数据用到底”。
3.加快提升在线监督。建立限时督办机制,综合窗口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应用投资项目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设计电子图一网收集、协同审批、在线监督。加快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平台对接,加大对投资项目主体的信用预警力度,依法将投资项目领域的守信和失信主体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
(四)中介快办——实现中介服务规范化、市场化、精简化
1.健全“中介超市”。依托中介超市,加快引育优质中介机构,完善网上竞价系统。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评价,提升中介机构管理水平。
2.精简中介环节。依托区域评价,通过减免手续、在线备案、降低评级等方式,实现减前置、减流程、减时间、减成本。推行中介服务多评合一、联合评价,实现中介服务时间提速50%以上。
3.规范中介服务。对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咨询、评估、评价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实现由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并公示中标单位和价格。对企业自主委托的编制行政审批申请文本等中介服务,由企业自主选择完成,或由企业自愿申请委托部门代办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月前)
制定出台《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一窗服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前)
召开全市部署会议,成立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综合窗口,组建政府代办员队伍,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前)
各县区全面推进并运行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
4月份开始边推广、边评估、边总结,发挥“区域评价”、“标准地”、承诺报备制改革等试点综合效应,实现服务再提升、流程再优化,变“企业跑”为“数据跑”“代办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沟通、协调。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推进工作。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积极推进涉企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处(科)室成建制向发改委集中,实行统一领导,实现人员集中办公、业务信息整合。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评估、考核评价,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具体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宣传,形成湖州经验。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