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绍兴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决定
绍政办发〔2017〕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绍兴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绍政办发〔2014〕4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绍兴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01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拟对《绍兴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绍政办发〔2014〕47号)进行修订。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新《绍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将由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修订并于近期发布。
二、主要内容
废止《绍兴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绍政办发〔2014〕47号)。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88658388、8958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