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 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经信发〔2021〕37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字解读:《湖州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12月10日,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湖州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湖经信发〔2021〕37号),下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依据《湖州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湖经信发〔2018〕108号)已到期,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要求,对其进行修订。进一步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企业首台(套)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二、《办法》起草中把握的主要原则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力求具体政策更具操作性、扶持更具精准性,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明确认定范围。《办法》明确凡在湖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湖州市域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其产品属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物流装备、智能高速电梯、新型农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医疗器械、机器人与高档数控机械、智能穿戴产品、关键基础件等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二)明确认定条件。申请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售后服务需要。同时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产权清晰、产品质量可靠。
(三)明确申报及认定程序。《办法》明确首台(套)产品由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申报。由市经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市级首台(套)产品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办法》的支持范围及政策
本办法中的市级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在关键技术、新材料运用、系统集成等方面,包括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有重要示范窗口作用的装备新产品。奖励补助政策由市、县分别兑现,其中市本级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解读人:绿色制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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