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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发改产业〔2019〕2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9〕10号,有序推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引领推动我省经济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制定本建设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念内涵。“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以下简称“新产业平台”)是指面向重量级未来产业、具有万亩空间左右、千亿产出以上的产业平台。

  第二条建设原则。遵循“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城融合、高效运营”基本原则,按照“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共享化”建设要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第三条战略导向。建成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产业定位。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每个新产业平台聚焦一个主导产业。

  第五条空间规划。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面积在5-10平方公里,生态承载能力强、周边配套良好。

  第六条标志性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亿元的重大项目,或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或行业领军型企业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创新集聚。集聚国际国内一流的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金融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

  第八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所在地政府领导负责的新产业平台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管理运营机构,鼓励采用政企合作型、龙头企业主导型、产业基金主导型等多元化建设模式,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运营机制。

  第九条建设目标。建成后工业总产值(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配套体系完备、“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前列。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地方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基本情况表、当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第十一条 部门联审。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新产业平台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公布名单。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新产业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培育对象并公布。



第四章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高端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营,更加注重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标志性项目和领军型企业的引进与培育。

  第十五条数字化。加强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新产业平台、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智慧化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国际化。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配备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培育面向全球市场和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十七条绿色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建筑,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环保设施完善的新产业平台,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第十八条共享化。推广共享经济模式,加强企业间创新资源、生产资源的共享,打造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生产能力的共享服务体系。



第五章监督评价与验收命名

  第十九条 指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在新产业平台招商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新产业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

  第二十条 监测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分析。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内新产业平台管理指导。各新产业平台做好建设运营、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验收命名。新产业平台培育期原则上为5-8年。培育期满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价工作,评价合格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省级培育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建设导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附件

1.“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产业发展方向【见附件】

2.“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指标体系
3.“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4.“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基本情况表

5.“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信息报表





《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07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9〕10号)要求,有序推进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我委研究起草了本《建设导则》
  二、主要内容
  《建设导则》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包含二十三条细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新产业平台概念内涵、建设原则、战略导向三条具体内容。概念内涵是指具有万亩空间左右、千亿产出以上、以重量级未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平台。建设原则是遵循“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城融合、高效运营”基本原则,按照“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共享化”建设要求,围绕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战略导向是建成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
  第二部分是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产业定位、空间规划、标志性项目、创新集聚、组织机构、建设目标六条具体内容。产业定位面向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每个平台聚焦一个主导产业。空间规划要求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面积在5-10平方公里左右,且生态承载能力强、周边配套良好的区块。标志性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50亿元的重大项目,或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或行业领军型企业投资的项目,或集群发展并逐步形成产业链关键环节且总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项目。创新集聚是指集聚国际国内一流的高等级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金融等各类高端要素和优质创新资源。组织机构要求成立由平台所在地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管理队伍和运营团队。建设目标:建成运营后工业总产值(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配套体系完备、“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前列。
  第三部分是申报程序,主要包括地方申报、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公布名单四条具体内容。地方申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部门联审是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是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平台进行评审论证。公布名单是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新产业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新产业平台培育对象并公布。
  第四部分是建设要求,主要包括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共享化等五大具体要求。高端化是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营,更加注重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数字化是指加强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化新产业平台、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国际化是指培育面向全球市场和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企业,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配备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绿色化是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建筑,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环保设施完善的新产业平台。共享化是指建立数据驱动型的共享经济生态,加强企业间创新资源、生产资源的共享,打造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生产能力的共享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是监督评价与验收命名,主要包括指导服务、监测评价、验收命名三条具体内容。指导服务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平台建设运营等进行跟踪评价。监测评价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内新产业平台管理指导。验收命名是培育期满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价工作,评价合格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省级培育名单。
  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发展方向、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基本情况表、建设指标体系和统计信息报表五个附件。



来源:浙江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