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省属各类干部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职改字〔1987〕80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省属各类干部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省属各类干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省各主管厅局统一部署,与其他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市、地、县属各类干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可按本《意见》精神,由当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省属各类干部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类干部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省属各类干部学校专业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经省正式批准建立、省编制主管部门确认事业编制定员的省属各类干部学校和干部培训中心,现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按各职务系列的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二、在干部学校和干部培训中心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实际担任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师职务系列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担任的教学工作性质、任务等状况,分别按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成人中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确定。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高等学校正式委托,担任大专班及以上水平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可以按成人高校教师职务系列评聘相应的职务;其他教师按成人中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评聘相应的职务。有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虽担任大专班教学工作,或成人中等学校教师虽担任中专班教学工作,但任务极少,赢分别按成人中专或成人中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评聘相应的职务、教师职务系列的选用,可由各类干部学校或干部培训中心提出,报学校或中心主管厅局批准,主管厅局一时定不了的可以向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或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三、干部学校和干部培训中心教师职务的评审,高级职务分别由省教委组建的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成人中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评;中初级职务由省级主管厅局组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评,没有条件建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可委托有关部门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四、干部学校和干部培训中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职务系列的选用,不涉及机构的升格等问题。
五、干部学校和干部培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其他要求,均按有关职务系列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