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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共享油气储运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共享油气储运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9-10-08                        舟政办发〔2019〕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油气储运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提升油气资源接卸保障能力和集约输送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党中央、国务院油气体制改革文件为依据,加强统筹协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打破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各自为政壁垒,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基础设施潜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油气全产业链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且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所属的码头、储油(气)罐、输油(气)管道及其它附属基础设施。不包括陆域及海域油气田生产专用集输管道和码头,炼化企业生产作业区内的专用管道和码头,输送非商品质量标准的油气管网设施,军工或涉密油气管网设施和码头,城镇燃气设施。

三、基本要求

(一)公平开放。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应当在保障自身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装卸、储存、输送、气化、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统销统购等名义拒绝开放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

(二)标准计量。运营企业在商品交接及计算装卸费、运输费、储存费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量,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

(三)合理收费。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安全可靠。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运行平稳的原则。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依照各自职责确保油气储运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油气资源安全可靠供应。

四、主要措施

(一)严控新建扩建项目。

新建油气储运类港口项目原则上应具有公共储运属性。确需新建业主专用储运设施的,除达到政府设定的亩均税收、单位岸线税费、单位岸线投资强度和单位岸线吞吐量等预期指标标准外,还须签订共享协议书,兼顾公共储运职能,才准予使用港口岸线。

(二)深化“岸线效益论英雄”改革,提高各油气储运企业基础设施利用率。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单位岸线效益”和“亩均效益”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促进油气储运企业优胜劣汰,着力挖掘既有设施的储运潜能,力争油气储运运营企业年吞吐量达到设计通过能力,并兼有公共功能。

(三)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储运管网,提高各码头储罐区联通率。

加强规划引领,建立以政府和国资为主导、社会参与的油气管网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目前我市运营企业在管网建设和码头运营上各自为政,相邻不相通的现状,打通管网“断头路”,畅通油输“微循环”,实现相邻相关业主码头的储罐、管道互联互通,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建立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

建立油气储运公共信息平台,将企业的油气储运基础设施、生产作业情况、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等信息录入平台,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实现共建共享。

(五)建立应急调度机制。

对确需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应急保供任务或重大项目涉及油品接卸需求的,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实行应急调度。运营企业要简化申请、受理流程,优先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六)加强市场监管,实施反垄断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油气储运行业价格欺诈、串通垄断、联手提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切实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着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相关涉企信息的公示工作,对扰乱市场价格和经济秩序的行为要进行曝光,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保障手段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舟山市油气储运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局、舟山海事局及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全市油气码头、储罐、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事项。

(二)出台相应政策。

为推动油气体制改革,促进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文件。相关部门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及具体措施。

(三)成立油气储运企业行业协会。

由舟山市港口协会牵头组建全市油气储运企业协会,作为港口协会的分会。由协会牵头制定共享协议、自律公约等,调动会员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四)推动市国有企业参与管网建设。

加强全市油气管网设施规划,组织市级国有企业参与全市油气管网建设,开展业务合作。加快我市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资源整合以及战略性项目投资进度,实现管网效益最大化。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