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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
建立出口退税监控预警机制、开展出口退税分析评估,是出口退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内容。出口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管理思路,准确把握退税评估的概念、评估指标、工作内容、评估问题及处理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退税评估工作抓好、抓实,力争今年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征退衔接,突出人机结合,充分发挥退税评估作用
各级国税退税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评估实施中一要注意加强征退税衔接,通过部门间分工负责、信息共享、情况互动、结果反馈等保证评估效果。二要注意人机结合,既要通过各种应用软件,实现计算机自动筛选评估对象,提高评估效率,又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日常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对企业具体情况的把握,人工分析、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开展退税评估。
三、继续抓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工作
目前省局正组织开发《税收分析评估系统》,其中包括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分析评估功能。在此系统正式运行前,各地应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推行方案、操作规范>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36号),继续抓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工作。为解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后,该系统无法从审核系统正常提取、生成数据问题,请各地抓紧按照《审核系统6.0版向6.10版迁移监控预警应用系统数据方案》,完成系统维护工作。同时,请及时下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帮助》文档(省局FPT//进出口处/省局下发),认真学习、参考,充分发挥此软件在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和分析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