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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

温金融办〔2018〕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金融办〔2021〕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金融办:

现将《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



为贯彻浙江省上市与并购“凤凰行动”计划,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上市目标任务,引导在温州展业的券商机构全心全意服务温州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温州企业更好更快地实现上市,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已与温州拟上市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以及一揽子协议等)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团队。

二、评价方式

(一)评价主体

市金融办,县(市、区)、功能区金融办,拟上市企业,市企业上市促进会,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等。

(二)评价内容

1.定量评价

占总分的30%,由市金融办根据客观情况赋分,包括:

(1)正面评价

签约企业家数:当年度每新增1家温州拟上市企业签约,得1分;

‚报辅导企业数: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每新增1家报辅导,得3分;

ƒ报会企业数: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每新增1家报会,得5分;

④过会企业数: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每新增1家过会,得6分。

(2)负面评价

否决数:服务的非温州企业中,当年度被否1家扣1分;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被否1家扣10分。

‚违法、违规情况: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总部机构因违法、违规,于当年度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扣10分。

2.定性评价

占总分的70%,根据拟上市企业及其所在地金融办的评价计算得分,评价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赋分值100%,即满分;B档赋分值60%;C档赋分值20%。

(1)企业评价内容

占定性评价分的60%,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能力以及负面评价三大类。

服务态度。详见附表1

‚服务能力。详见附表2

ƒ负面评价。详见附表3

企业在完成签约、报辅导、报会等3个阶段工作后,分别对券商进行1次评价,在完成报会后,根据3次评价得分,按10%、30%和60%的比例计入最后得分。

(2)企业所在地金融办评价内容

占定性评价分的40%,在辖区内企业完成报会后给予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表4

3.社会组织评价(实行加分制,10分)

由温州市企业上市促进会和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根据各机构在温州的上市展业情况,分别给予1-5分的加分。

三、评价应用

(一)对于评价靠前的中介机构,在温展业过程中给予优先待遇:

1.优先向温州重点未签约的拟上市企业推荐;

2.三年内优先安排走访温州辖区内的优质拟上市企业;

3.提供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

4.优先列入温州市企业上市顾问团名单。

(二)按照综合实力强(综合优胜单位)、服务水平高(服务优胜单位)、推动上市成绩突出(成绩优胜单位)等分类进行考核结果通报。对于评价得分较差的中介机构,抄告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并抄送上级监管部门。




附表1

中介机构服务态度评价表

(企业填报)

评价单位:

服务态度(50%)


评价指标

满意(是)

一般

不满意(否)

协调沟通各级审批主管部门的主动性(10)

A

B

C

主动和耐心地协调沟通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10)

A

B

C

工作过程细致、认真(5)

A

B

C

业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勤勉敬职情况)(10)

A

B

C

服务过程中,是否能随叫随到(10)

A

B

C

合理收费(5)

A

B

C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2

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表

(企业填报)

评价单位:

专业能力(50%)

评价指标

满意(是)

一般

不满意(否)

帮助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能力(10)

A

B

C

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5)

A

B

C

密切保持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并及时根据要求做好反馈(10)

A

B

C

与证券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10)

A

B

C

在内部审核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补充完善(5)

A

B

C

是否在当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5)

(A:属于温州本土机构;B:有设置驻点;C:没有设置驻点)

A

B

C

在企业驻点服务时间的长短(A:温州本地机构;B:一个月以上;C:一个月以内)(5)

A

B

C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3

中介机构服务负面评价表

(企业填报)

评价单位:

负面评价

评价指标

严重

一般

个别存在

存在挑拣项目的倾向(-5)

A

B

C

存在申报材料因券商原因而得不到受理或被退回的情形(-10)

A

B

C

存在恶意耽误项目进度的情况(-10)

A

B

C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4

中介机构服务温州上市工作评价表

〔县(市、区)金融办填报〕

评价单位:

评价指标

满意(是)

一般

不满意(否)

在签约时提供较为详细的上市时间表(10)

A

B

C

严格按照上市时间表帮助企业推进上市工作(10)

A

B

C

积极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10)

A

B

C

定期走访县(市、区)金融办,汇报企业上市推进情况(10)

A

B

C

在帮助企业协调上市问题过程中,积极帮助企业、地方政府出谋划策(10)

A

B

C

积极认真地对待政府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5)

A

B

C

及时提供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未出现突发要求政府解决问题的状况(15)

A

B

C

未将工作推给地方政府,或向地方政府部门提出无理要求(5)

A

B

C

尽调工作充分,避免加重企业内核负担(10)

A

B

C

服务团队与券商机构内部沟通协调的顺畅度(5)

A

B

C

确保在2019年6月前实现报会,在2020年之前实现上市(10)

A

B

C

填表人:                          联系方式:




《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已于2018年4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理解政策,现对《评价标准》作如下解读:

一、《评价标准》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上市工作,引导了一大批企业完成与中介机构签约,启动上市工作。然而,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利于企业上市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进程:一是“钓鱼”承揽,即拉到业务后长期不开展辅导;二是不担责,对于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为企业谋划解决路径,一味要求政府兜底。三是惜“羽毛”,为了保证本机构的过会率和品牌效应,不合理地提高内核门槛,无限期地拖延企业报辅、报会时间,导致企业不能如期推进上市工作。为规范引导中介机构在温州展业的券商机构全心全意服务温州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温州企业更好更快地实现上市,特制订《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

二、《评价标准》评价对象主要有哪些?

《评价标准》主要针对已与温州拟上市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团队进行评价,这里的服务协议包括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以及一揽子协议等。

三、由哪些主体来评价?

评价赋分的主体主要包括:市金融办,县(市、区)、功能区金融办,拟上市企业,市企业上市促进会,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等。

四、评价内容有哪些?

评价内容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部分,其中:

定量评价包括签约、报辅、报会和过会企业家数等正面指标和否决数和违法、违规情况等负责评价指标,由市金融办根据客观情况赋分。

定性评价包括中介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负面评价等三方面指标体系,由拟上市企业及其所在地金融办按比例赋分。

此外,温州市企业上市促进会和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根据各机构展业情况,分别予以赋分。

在《评价标准》文件的最后,我们附了四张表格,具体列出了评价的指标。

五、在什么阶段开展对机构的评价?

企业在完成签约、报辅导、报会等3个阶段工作后,分别对券商进行1次评价,在完成报会后,根据3次评价得分,按10%、30%和60%的比例计入最后得分。

六、评价结果有什么作用?

中介机构评价结果的运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对于评价靠前的中介机构,在温展业过程中给予优先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一是优先向温州重点未签约的拟上市企业推荐;二是三年内优先安排走访温州辖区内的优质拟上市企业;三是提供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四是优先列入温州市企业上市顾问团名单;五是评选综合实力强(综合奖)、服务水平高(优秀服务奖)、推动上市成绩突出(成绩优异奖)等类型的团队,予以表彰。

对于评价得分低的中介机构,抄告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并抄送上级监管部门。



来源:温州市金融办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