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测〔2014〕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测[2009]53号)、《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调整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测绘资质管理的通知》(浙测[2010]59号)废止。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