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丽政办发〔2011〕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总目标,选择集中连片标准农田,进一步提升改善生产条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按照良田、良种、良法、粮制、良机的要求,依靠科技进,增加投入,严格保护,强化管理,将粮食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区、稳粮增效示范区、先进实用技术应用展示区、规模经营的先导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和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和我市现有粮食生产条件实际,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力争通过8—10年努力,全市建成4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2011年建成5.69万亩,到2014年底建成27万亩。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每个项目区应确定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责。
(二)科学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要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功能区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建设征占用。
(三)出台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相关政策,整合粮食生产政策,整合支农资金及人员力量,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四)扶持重点。市财政重点扶持市本级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对各县(市)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建设要求
(一)择优选择,完善设施。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相对平坦、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要求路、渠配套,布局合理,有利农田排灌和田间作业,满足农业生产用电安全。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里下达的计划任务,根据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要求,科学合理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含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提升地力,统一服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不但要求耕地集中连片,沟、渠、路、电综合配套,还要结合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秸杆还田、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大户,推广统一供种、育秧、插种、防治、收割、烘干、加工等社会化服务。
(四)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全面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稳粮增效、菇稻轮作、水旱轮作种植模式及稻鱼鸭共育种养模式等,全面提升功能区科技含量。
(五)严格认定,科学管护。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实行严格的验收认定制度和统一编号命名,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明确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农技员。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同等质量”的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三新技术”配套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发改、财政、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二)建立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将粮食功能区建设考核列入各级政府年终综合考核内容。按照粮食功能区建设规划,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到田块,做到责任到人。
(三)增加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县(市、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考核和项目补助,其中,莲都区安排8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制定粮食生产、土地流转、农机补贴扶持政策时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粮食是战略性产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来关注粮食功能区建设工作。
附件:丽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