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信息报送表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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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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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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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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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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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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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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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 到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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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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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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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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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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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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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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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房屋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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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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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区域 |
□ 嘉兴□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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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费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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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委托分销情况 |
□有□无 |
分销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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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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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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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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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代理机构 备案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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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代理机构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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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代理销售经纪人员情况 (人员信息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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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或市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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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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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意 见 |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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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商品房代理销售告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秉承诚信理念,以客户为核心,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对于您此次房屋交易服务,我公司温馨提示您:
一、您所购买的位于嘉兴市的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证号为。
二、该套商品房的销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销售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商品房“一房一价”情况您可以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进行查看。
三、我公司受委托销售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填写委托房屋幢号) ,并已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代理销售商品房备案。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您可以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看。
四、我公司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会向您收取商品房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五、对我们的服务您可在“嘉兴市房地产公众服务平台”经纪管理服务评价中输入购房合同编号对代理销售人员进行评价。
购房人确认在签署本告知书时,已经认真阅读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已做了详细说明,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特此确认。
购房人(签字):代理销售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告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的房屋买卖提供服务,我们将秉承诚信理念,以客户为核心,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对于您的此次房屋买卖服务,我公司温馨提示您:
一、您所买卖的位于 嘉兴 市的房屋,目前的市场参考价约为:元,我公司与此套房屋无任何影响其正常买卖的利害关系。
二、在此次买卖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出卖人 |
买受人 |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婚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原始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契税票、公共维修基金票据、装修款发票: 5、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 6、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7、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8、监护公证书; 9、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物业结清证明; 11、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提供相关限售、禁止买卖和不符合买卖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的必要证明材料; 12、其他: |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婚姻证明; 3、无住房证明;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监护公证书; 6、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提供限贷限购的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8、其他: 如有贷款还需提交: 9、收入证明文件; 10、银行个人流水帐证明; 11、征信报告; |
三、买卖的一般程序
委托挂牌/看房选房→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买卖资金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四、在买卖过程中,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贷款或无法足额贷款;
4、买卖双方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其他: 。
五、此次买卖中可能涉及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新税费,您可在我司公示栏中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
六、公司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
1、提供房屋买卖信息、提供与买卖房屋相关的买卖流程、买卖风险、市场行情咨询;
2、协助买受人对房屋进行实地查验;
3、协助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完成房屋买卖手续、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交房手续;
4、买卖双方确认我公司已提供上述1、2、3项服务后,我司将收取房屋成交价格的%的服务费;
如买受人委托公司提供评估、办理贷款等服务,我司将根据服务内容收费。收费标准您可在我司公示栏中查看,付款金额及方式请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履行。
买卖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告知书时,已经认真阅读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且经纪公司已做了详细说明,双方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买卖双方以相互查验买卖相关的证件、资料等,特此确认。
出卖人: 买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房地产销售与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日期:2021-08-31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经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管理房地产市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通知》由“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等三大部分组成。
三、如何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
答:主要从六方面加强管理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选择已备案的经纪机构;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商品房的,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3.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促成商品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委托销售机构的详细信息;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销售机构名称、代理销售机构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承诺书以及代理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信息;
5.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收银行为,不得在销售现场设置代理经纪机构或其他POS终端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将销售房屋的抵押、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房屋性质等情况如实告知。
四、如何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管理?
答:主要从七方面进行管理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书面向购房人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向购房人表明身份;
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存量房信息发布管理,对已出售的房屋,应当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确保发布房源的真实有效;
5.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6.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应当与该项目申报的“一房一价”一致;
7.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购房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管理,不得故意泄露和非法提供购房人个人信息。
五、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答:一是建立商品房售前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重要关口;二是组织开展对商品房委托销售的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三是要加强服务评价监督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
六、《通知》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通知》从2019年9月5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