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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浙农专发〔2014〕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沼液资源化利用模式,初步形成了就地消纳、异地配送等多途径利用格局。但由于产业布局、种养结合、配套设施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沼液局部过剩、季节性过剩矛盾突出,给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为贯彻落实省委“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五水共治”为契机,按照“两美”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提高沼液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以强化农牧对接、生态消纳为重点,坚持政策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沼液就地就近消纳、异地配送、纳管处理等多途径利用,着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沼液资源化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沼液资源化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16年全省新增沼液利用量1000万吨,“三沼”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种养结合,选择适合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一)大力推进就地就近消纳。就地就近消纳是沼液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模式,具有方便快捷、运行成本低、沼液利用效率高等特点。可在单个养殖主体内部实行种养结合利用,或距离较近的养殖业主与种植业主通过签订协议建立供需对接关系,落实沼液生态消纳地,铺设沼液输送管网和建设田间用肥池,将沼液直接输送到田间地头利用。

(二)加快推进异地配送消纳。异地配送消纳灵活主动,输送距离远,能解决沼液局部过剩问题,实现区域循环,是沼液利用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养殖场周边消纳地不足,沼液可通过槽罐车等交通工具经一定距离转运后送到需要的种植基地进行利用,配送服务一般由中介组织承担,政府部门也可以直接参与建设及运行管理。

(三)因地制宜推进纳管达标处理。纳管达标处理可有效解决沼液排放问题,是沼液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对于确实因条件限制无法落实沼液消纳地,又不能开展配送的,可通过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管网纳管条件,或者养殖业主通过好氧曝气、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工程技术将沼液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挖掘潜力,扩大沼液资源化利用途径

(一)沼液用作基肥。沼液中含有大量作物生长必需的氮、磷、钾等元素,有机质含量丰富,作基肥施用能够改善土壤的理化特性,增强土壤保肥能力,有利于作物根系伸展和微生物活动。沼液作基肥可应用于水稻、蔬菜、果树等多种作物,随水灌入后及时进行翻耕,以防止污染水体。施用前应根据沼液的养分浓度、施用田块的土壤性状、不同作物的不同时期来确定具体的施用量和施用方法。

(二)沼液用作追肥。沼液富含多种作物所需的营养物质,适宜作根外追肥。沼液喷施在作物生长季节都能进行,特别是当作物及果树进入花期、孕穗期、灌浆期和果实膨大期,喷施效果明显。沼液既可单施,也可与化肥、农药、生长剂等混合施用。叶面喷施沼液,可调节作物生长代谢,补充营养,促进生长平衡,增强光合作用,尤其是施用于果树,有利于花芽分化,保花保果。

(三)沼液喷滴灌应用。现代农业中喷滴灌设施比较普及,是提高沼液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喷滴灌设施应安装筛网式、叠片式过滤器或组合使用,尽可能选用大流量灌水器,最大限度降低堵塞影响,施肥结束后用清水对系统进行冲洗,防止管道中剩余的肥料沉淀。喷滴灌系统发生肥料等堵塞,必要时可进行酸液清洗,可同时达到消毒、抑制和消灭水中的藻类和微生物的效果。

(四)沼液其他用途。沼液中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和抗病虫害物质,可用作浸种或配制农药使用。用沼液浸种,具有催芽、刺激生长、防病健苗和提高产量的作用,浸种时间随作物品种、温度差别灵活掌握。沼液浸种对水稻根腐病、纹枯病、小球菌核病、恶苗病和玉米大小斑病等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用沼液配制农药,对青霉、茄枯病菌等病原真菌抑制效果较好。

四、突出重点,抓好沼液资源化利用主要环节

(一)落实沼液消纳利用地。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总体要求,科学测算不同规模养殖场沼液产生量和需消纳地面积,综合分析周边土地承载、作物种植等情况,通过土地流转、不同主体间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按有关消纳标准落实消纳利用地。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牧对接指导工作,乡镇、村负责做好消纳地块落实,并登记备案。种养主体要明确责任义务,对消纳利用情况进行台账记录。

(二)完善沼液贮存输送配套设施。加强沼液收集、贮存和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管网建设,按照就近就地、经济合理的原则,布局配置贮液池,把握好交通便利、使用方便、节能环保、容易管理等,兼顾种植基地和养殖业主。要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及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按转用周期科学测算建设规模,配套建设田间(山顶)贮液池、主干输送管道、田间浇灌设施等,购置沼液运输车,强化设施农业和喷滴灌技术相配套,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培育沼液物流配送服务组织。采取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沼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建立肥料供需信息平台和沼液配送智能化管理方式,明确养殖业主、服务组织、消纳基地的职责,建立完善就地消纳和区域性配送相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积极对以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为主的农技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沼液利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后续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建池有资质、维护有服务、利用有指导。

(四)加快沼液利用技术集成推广。继续加强对各类农作物品种沼液施用的用量、时期等施肥方案进行研究,集成一批沼液利用模式。针对不同沼液含肥量波动较大的实际,研究沼液有效成分快速测定技术,指导用户按标准施用,实现配方施肥。持续跟踪沼液施用对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理化性状等影响,加快环保型饲料推广,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抗生素等管控措施。

五、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沼液资源化利用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并争取列入当地“五水共治”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争取环保、林业、财税等部门的支持,形成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工作合力。

(二)制定利用方案。各地要加强调研分析,全面摸清沼液产生利用现状,并依据当地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特点,立足县域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沼液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要对规模养殖场提出切实可行的“一场一策”生态消纳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业主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落实消纳措施。各地方案要在8月底前报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水环境治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工作要求,研究制订沼液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要以田间贮肥池、沼液输送管道、喷滴灌设施等节点工程建设为重点,编制沼液资源化利用项目库,列入现代农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资源化利用以及“两区”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综合利用税收、金融、价格、补贴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切实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沼液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沼液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编印沼液使用指导手册等技术资料,对作业人员进行施肥方法和安全管理培训。农技人员要深入田头进行现场指导,重点引导新型种植业主,扩大沼液使用范围。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7月23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