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丽财公告〔20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0月25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19〕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39号),丽水市财政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同步解读

丽水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