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1〕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公布一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
(二)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其中,重大贡献奖不超过3个,优秀贡献奖不超过5个,同时设提名奖若干名。
(三)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公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市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市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二)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评审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开展,研究决定评审重大事项;
2.审议表决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3.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获奖名单。
(三)市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修)订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2.组织开展申报和受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3.确定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监督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4.向市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请审议表决拟授奖项目名单;
5.公示拟授奖项目名单,受理异议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宣传、推广获奖项目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
7.承担市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三、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对象为金华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3)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4)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参与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前三位;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是指团体标准的发布者或者牵头制定者。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三)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标准。
1.重大贡献奖。
(1)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2)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组织或者推动实施标准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组织或者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并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2.优秀贡献奖。
(1)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2)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组织或者推动实施标准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组织或者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四、申报
(一)市评审办在评审当年一季度发布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组织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导者、参与者和团体标准(修)订项目发布者或牵头制定者,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3.申报项目应在近5年内完成;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或自主申报方式。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均可推荐各类组织,同一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家单位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也可自主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评审办,同一组织申报只能采取其中一种方式。
(四)申报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五)推荐单位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或审核意见。申报组织是企业的,应在推荐或申报前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征信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依法查询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评审和奖励
(一)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市评审办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市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3.审议表决。市评委会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授奖名单。
4.社会公示。市评审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15天。
5.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评审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市评审办对收到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市评委会。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6.审定批准。市评委会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确定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对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进行公布,并对获奖的各类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各奖励5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20万元。
(三)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四)鼓励获奖的各类组织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事业单位人员获得的奖励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六、监督与管理
(一)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1.与受评审的各类组织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
2.其他与受评审项目及其相关各类组织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
(二)申报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各类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的各类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资金,依法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申报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与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
七、附 则
(一)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市评审办另行组织制订并发布。
(二)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有规定。《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修订中的《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二是省政府已出台奖励政策。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5号),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奖励。三是省部合作有要求。2021年4月1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明确要求,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积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完善国家、省、市、县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四是产业发展有需求。2021年2月26日,我市印发的《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行动计划》第二条第六项明确提出要实施制造业“标准化+”行动,设立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五是为省奖做培育。为我市企业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创新奖评选做好储备和培养,为浙江省构建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体系奠定金华基础。六是周边地市有先例。台州市政府和嘉兴市政府均已设立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并对获标准创新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奖项设置、申报原则。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每2年评审和表彰1次。其中,重大贡献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优秀贡献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二)组织机构。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设立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市评审办。市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市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三)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四)申报和推荐。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条件和推荐要求。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荐各类组织,同一推荐单位每次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同一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家单位推荐。
(五)评审和奖励。主要规定了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和奖励资金等。规定对获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组织奖励50万元,优秀贡献奖组织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六)监督与管理。规定了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
(七)附则。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管局;解读人:标准化处黄迎红,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0579-8218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