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1-18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工作,优化退(免)税申报、审核流程,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是指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数据正式申报之前,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退(免)税申报数据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税远程预审服务器,服务器对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传输回企业的一种预审方式。远程预审方式同传统的人工预审方式相比,减少了出口企业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减轻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量,加快了申报进度,提高了退(免)税审核效率及退税进度,最终保证出口企业正式申报数据的质量,使出口企业能尽快取得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