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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 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 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36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9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房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房产)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房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资产处置、收益行为不规范等,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开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工作。  
  二、把握原则,强化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场地、构筑物等,包括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房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分类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
  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闲置房产处置和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分别由市财政局授权市机关事务局、市建设局实行统一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管。
  规范房产租入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增加房产使用面积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则上应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房产中调剂使用。确需租入房产的,经市机关事务局核实后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擅自租入房产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分类管理原则
  1.在用房产(不包括异地迁建拟注入地方融资平台的房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用房要按有关规定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各单位以2010年12月31日止房产使用状态为基准,不得擅自增加在用房产面积。
  2.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出借、闲置房产处置及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分别由市机关事务局、市建设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04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各单位以2010年12月31日止房产使用状态为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状态。尚需核准的,则以2011年3月31日止房产使用状态为基准。
  3.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除拟注入地方融资平台外,对符合处置条件的,由市财政局授权市机关事务局根据绍政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置。
  (三)分级负责原则
  对符合条件注入地方融资平台的房产,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在注入过程中,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集中办理,对需办理房产、土地、契税等权证过户手续的,按照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地方留存部分财政给予返还;对需办理房产用地性质和使用类型变更的,按照规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扣除省定规费后的余额,给予返还;其他需办理资产权证、用地性质变更等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等也按上述政策执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闲置资产注入工作的统一协调,配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时办理资产注入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监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注入的资产需要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房产实施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实施具体管理。市机关事务局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房产集中管理和闲置房产集中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监管情况。市建设局在市财政局授权范围内做好市区直管公房集中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监管情况。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各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收、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