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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有关房改具体政策的解答》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有关房改具体政策的解答》的通知
嘉房委〔200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嘉兴市市区有关房改具体政策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市区有关房改具体政策的解答

为加强房改房上市管理,更好地促进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根据《嘉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有关房改具体政策解答如下:

一、一户家庭两套房改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对公房拆迁享受货币安置同等对待)申请上市的,如何处理?

一户家庭两套房改房需申请上市的,根据取得两处房改房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后,准予上市:

1. 再婚家庭,婚前各自一套房改房,再婚后形成两套房改房的,经认定后则准予按规定上市。

2. 再婚家庭,一方单身取得住房,一方非单身取得,则原单身一方的房改房面积和非单身取得的房改房面积的50%相加,超过该家庭应享受面积标准五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后一套购房时的房改市场价补缴房款。

3. 拥有一套房改房、且又享受公房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的,将房改房面积和公房拆迁时享受政府拆迁货币安置时拆迁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相加,超过职工家庭可享受面积标准十平方米以上部分,在上市时按原公房拆迁货币安置价补交房款。

4. 通过其他形式取得两套(或两套以上)房改房的,可保留一套,其余原则上应退回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其中一套房改房已达到享受面积标准上限的,其余住房要退出,不退房的,按上市时的同地段房改市场价补款;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都不达标的,合并计算面积,超过规定面积部分按后一套购房时同地段房改市场价补款。

二、一户租住两套(或两套以上)公房,能否参加房改购房购买其中一处?

一户租住两套(或两套以上)公房,无论是否达标均不能参加房改购房。其余住房要退出后,保留的一套方可参加房改购房。

三、有一套公房已享受拆迁,但又承租有另一套公房,现承租的公房能否参加房改购房?

原公房已享受拆迁并购房的,现承租公房不能参加房改购房,应退出所承租的公房;原公房已享受拆迁但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其退出拆迁时享受的货币安置款后方可参加房改购房。

四、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和解困房的,又承租有一套公房能否再参加房改购房?

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一套住房,承租的公房不能再参加房改购房。

五、一方婚前为单身,另一方为再婚(原家庭已取得过房改房),再婚后又取得房改房,其房改房是否允许上市?

双方婚后取得的房改房面积和再婚一方原家庭取得的房改房面积的50%相加,超标准部分按后一套购房时的房改市场价补缴房款。

六、职工家庭原购公房属于部分产权,离异后部分产权住房归属对方,放弃住房一方再婚后又租有一套公房,现家庭是否可以参加房改购房?

如属再婚且配偶未曾参加房改购房,则承租的公房可以参加房改购房;如配偶已参加房改购房,则承租的公房不能参加房改购房;如离异后属单身,也不允许参加房改购房。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