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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2〕1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7〕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9〕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2〕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单位,在甬省部属相关事业单位:

  自2008年实施《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来,宁波市各级、各地事业单位对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了公开招聘制度,通过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逐步形成了基本符合我市特点的招聘录用机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通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树立了正确用人导向,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规范了招聘录用程序,促进了事业发展。但随着社会对公开招聘工作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全国个别地方连续发生了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社保部对违规事件进行了通报。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精神,切实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高社会公信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各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和阶段计划,统筹安排公开招聘批次,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计划性。市属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招聘批次一年内不得超过三次。市属、省部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根据需要,在年度计划内,择机组织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每年安排三次,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份、8月份、11月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根据考试时间确定公告发布、报名、考试组织等具体事项。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统筹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规范公开招聘公告。各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模板,围绕招聘条件的设置、报名资格的审查、笔试面试的组织、考核体检、录用手续等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和规范,增强招聘公告、人员公示等工作的规范性。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公告,应明确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及户籍所在地和生源地。面向留学人员的招聘公告,应明确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

  三、规范学历、户籍等条件设置。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设置学历条件时,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一些有执业资格限制的行业,可通过学历加行业任职资格的形式来设置招聘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应面向全市招聘。

  四、规范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公开招聘专业设置时,应把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通用性岗位原则上按专业大类进行设置。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也可以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除专业为唯一的外,应明确两个以上具体专业名称。各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在研究确定专业设置时,须事前反复论证,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代表性的高校咨询了解,使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任职要求相匹配。

  五、规范紧缺岗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的招聘应结合以往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结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宁波市人才紧缺指数报告,由事业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招聘范围原则上面向全国,并在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以按实际报名人数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录用。

  六、完善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后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型人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录用。招聘在教育、科研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技师,可通过岗位技能考核择优录用。不具备前述条件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或笔试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用。

  七、改进公开招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必须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考试内容应体现岗位需要,突出应知应会知识的考试。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与招聘指标数的比例不得突破3∶1。通用性岗位的面试命题应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专业性强的教育、卫生、科研等岗位需要进行试讲试教、技能操作测试的,有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命题;无主管部门的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面试考官由五至七人组成,用人单位面试考官不得超过两人,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确定其他面试考官;无主管部门的,委托人力社保部门从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其他面试考官。

  八、改进考试考务工作。除紧缺岗位外,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必须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招聘公告发布后,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应试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笔试、面试必须印制准考证,准考证应当采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笔试、面试开考前,须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笔试、面试成绩均须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相关网站公布。在审批的招聘计划内,参加高洽会或赴国(境)内外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要在招聘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对各类公开招聘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录用人员要通过网上公示、电话通知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九、建立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结合不同行业、系统特点,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库拟从不同行业、系统的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部分领导干部中选取产生,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评判能力,增加面试考官专业性、公正性。

  十、规范录用手续。经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核,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