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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7〕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节能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严守“双控”目标。节能审查是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项目建设,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提高能评效率。通过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建立网上申报窗口,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实现企业“零跑腿”。

——坚持权责统一。按照“谁备案、谁验收,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对不履行承诺备案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严惩。

(二)改革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以县区(含湖州开发区,下同)为单位的区域能评,加快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的实施,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三)改革内容

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县区,全面分析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本辖区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减量替代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辖区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能评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能评报告。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能评报告,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区域能评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减量替代等控制目标,区域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区块能效标准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将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省、市发布的产能过剩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作为市级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各县区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市级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为基础,自主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三)实行分类管理。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的区域能评报告,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区域节能主管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负面清单内的项目,除规定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由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建立全过程监管模式。全面执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建成投产前,由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对照项目承诺备案内容组织节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运行;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的,责令企业整改,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投产稳定运行后,能源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备案内容进行专项监察。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机关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区域能评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实现改革目标。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衔接做好区域能评改革落地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对本辖区区域能评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落实工作职责。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作为区域能评的监管主体,要认真分解下达各县区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区域能评,并做好县区区域能评报告的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意见;各县区作为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区域能评报告,并根据区域能评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辖区用能管理。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区要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核定年耗能3000吨及以上标煤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要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能指标,鼓励通过有偿配置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取得,形成存量用能分类核定、新增用能有偿使用、节约用能上市交易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将区域能评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办法,对企业不履行承诺备案内容或节能审查意见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在“信用湖州”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区域能评工作不落实或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区,撤销区域能评审查意见,并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