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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07〕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工程,推进全市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带头人是指在本市各类企业中,其所从事的专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居全市领先地位,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发挥主要骨干作用,并在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方面有显著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

第二章  评聘条件

第三条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艺,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武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技能比武第一名获得者;   

(三)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聘办法

第四条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和个人申报的职工进行审核后,向当地劳动竞赛委员会推荐,经当地劳动竞赛委员会初审后报湖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申报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二)申报人主要业绩(1000字左右);

(三)申报人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成果证明复印件。

第六条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评审,对被确认的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发文公布并发给聘书。

第四章  职  责

第七条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应带头参加全市性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展示绝技、绝活和精湛技艺,推动先进技艺的交流和推广,参与解决企业技术、设备、工艺等方面的难题,在本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中有新的作为和成果。

第八条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应热心传、帮、带,带教徒弟不少于3名,并收到明显的成效。

第九条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应认真总结本专业(工种)经验。每年至少撰写职业技能带头人工作小结或体会文章一篇。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条  在被评聘为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期间,每月给予技术补贴150元,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发放。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职业技能带头人可以优先推荐评选湖州市劳动模范。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带头人可以在全市相关专业的技能竞赛中受聘担任评委工作。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定期了解掌握职业技能带头人的有关情况,为他们举办讲座、推广先进操作法、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荣誉称号和技术补贴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称号,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一)有违法行为;

(二)未履行职业技能带头人职责;

(三)本专业(工种)知识技能水平未能保持全市领先地位;

(四)脱离原专业(工种)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