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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x
3.发文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印发《池州市国税系统集约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4.22

池国税发〔201062

2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04.30

池地税发〔2014〕21号

3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的通知

2016.11.11

池国税发〔2016112

4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欠税清缴的通知

2017.1.10

池国税函〔20174

5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国税地税合作4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7.14

池国税发〔201734

6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4.09

池地税发〔20182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因机构改革导致文件调整对象灭失、不需要继续执行,以及因机构职能划转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明确。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废止6份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因机构改革导致文件调整对象灭失、不需要继续执行,以及因机构职能划转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明确。
二、起草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
三、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采取“先理后清”的方法。由法制科综合前几次清理结果,提出初步清理目录,再由业务部门进行补充完善,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各科室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逐文逐条进行鉴定,并将清理结果交法制科汇总,作合法性审核。法制科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各科室,做相应复查,形成最终清理结果,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法制部门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制发公告。
此件已经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共计6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