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01-05 云国税函[2000]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1999〕847号
)转发给你们,对其他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也可比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处理,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