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2-24 云地税发〔1998〕0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207号)精神,省科委上报了第二批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单位的科研机构名单,经我局审核研究后,同意下列51户(包括地、县)科研单位,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取得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收入给予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名单附后)。
今后,凡属调整或者成立新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研机构需补报名单的,将在以后文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