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南区人民政府免缴“百安居”土地契税问题的复函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南区人民政府免缴“百安居”土地契税问题的复函
青财农税〔2005〕8号
市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青南政字[2005]80号《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缴“百安居”用地契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你区大信实业有限公司经出让方式取得的“百安居”超市项目用地,应依法缴纳契税。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