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人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1]127号 2001-7-3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一些单位询问纳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
房产税纳税人应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号〕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
房产税。前文同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