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9-30)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对本机关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1号
)做如下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税务机关及时对《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涉及税务机关名称变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将文件中的“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地税机关”等涉及地税名称的文字进行了修改或删除。例如将“泰安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将“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