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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联合控管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联合控管的通知
(武地税〔2013〕99 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武政规〔2020〕14号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武政办〔2013〕152 号)全文失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股权变更个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效,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纳税秩序,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武政办〔2013〕152 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股权变更个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在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的自然人(含境外自然人)股东。
二、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的工作职责
(一)税务部门工作职责
税务部门应主动与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机制,加强企业登记信息的定期传递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股权变更个税涉税事项的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加大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解释辅导力度,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
工商部门应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股权变更个税的征收管理,在办理自然人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应将股权变更涉税资料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必备资料。对不能出具完税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的,不予受理;同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股权登记信息。
三、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的操作流程
(一)工商部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收件时,对不能出具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的,不予受理;并向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同时告之不明事宜可到税务窗口进行咨询。
(二)税务部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向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发放《申报表》,并辅导填报;核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报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补正的内容;对提供资料齐全,《申报表》填报规范的作收件处理,视不同情况进行办理:对不征税的增(减)资和不征税的股权赠与两种情况,当场办结;
对股权转让、转增股本两种情况,实行限时办结。
(三)对当事人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股权变更个税事宜的,必须受理。
四、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的信息传递
(一)市、区工商部门应指定专人于每月1 日前将上月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已办理的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机读信息转换成《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情况表》(附件3)电子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税务部门应将工商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信息与实际办理的情况进行核对,实行跟踪管理。
五、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的工作要求
(一)市、区税务、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股权变更个税联合控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区税务、工商部门应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指定专人负责股权变更相关信息的传递和跟踪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和税收流失。
(三)市、区税务、工商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将办理股权变更个税的审核事项纳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由税务和工商部门联合办理。
附件:1.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
2.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情况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工商局
2013 年11 月18 日
附件1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




变更类型

股权转让(一、、三、)

转增股本(一、、五区)

()

货币减资货币非货币增资(一、三(2)、五区)

不征税货币(填写一、)

不征税股权(填写一、、五区)

一 区

股权变企业

社会信代码(人识)

出 让 (增 减 资)

姓 名

出让(增减资)

前 持股比例%

出让(增减资)

后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

境内有联系

联系电话

受 让 方

姓名/企业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代码(人识)

境内有联系/注册

联系电话

转 让 情 况 (1)

转让合总金额()

现金

实物

有价证券

其他

合计

每股净()

股权比所对的净

()

股权原值()

股权转协议订时

个 人 所

个人所税征方式征收核定征收

计税收

计税成本

()

合理费用

(含税金、

应纳税

所得额

×

税率

应缴个人

所得税()


得 税 计 算

(2)


(元)                                                       元)                          (元)





-                            -                              =                          ×        20%        =




四       转增股本个

人所得税计 区  算


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应缴个人所得税(元)



×          20%           =





扣缴义务 五

人或纳税


我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人(代理 区

人)声明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 ( 代理人 ) 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所审核意见:                                                             办税服务厅办结意见:


审核结论: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税务

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盖章) 机关

(签章) 意见 经办人

(签章) 所     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三份。


办理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 方,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各个自然人填用。

二、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两份(其中 一份转交股权变更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股权变更企业:是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企业。

2、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 回乡证等)对应的号码。

3、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 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 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4、转让合同总金额: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生交易的全部股权的交易价格,包括现 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实物: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确认价值,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 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6、有价证券: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7、其他:是指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8、每股净资产:股权变更企业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净资产,是

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 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受捐赠的资产,属 于所有者权益。

9、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股权转让方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 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每股净资产”和“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 额”由股权变更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填其一。

10、股权原值:是指获取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生交易的全部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其 他有关费用。

四、除填写本表外,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股权; 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

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七类。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受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若涉及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名册(指股权变更前、后全部股东认缴资金、实缴资金、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5、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 釆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 20%的,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7、转让股权原值的相关资料,按以下类型分别提供: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提供银行询证函(无法提供的,可提供银行进账单或 个人未出资到位说明等可以证明取得股权实际现金出资情况的相关资料);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提供投资入股时的股权原值证明资料;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提供让渡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 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或让渡方取得股权的证明资料;

(4)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取得且以前年度自然人股东 已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5)以收购方式取得的股权,提供收购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 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或收购合同复印件;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转增股本,是指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 行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被转增股本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涉及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3、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取得且以前年度自然人股东已 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增(减)资,是指股东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增(减)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涉及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离婚析产行为,是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离婚析产双方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涉及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3、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4、离婚证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继承和无偿赠与,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 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袓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 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行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股权赠与双方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仅需提供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涉及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3、与赠与行为相关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分别为:

(1)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交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复印件和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2)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3)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 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 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无偿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 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 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本表按印制时(2017 年 12 月)相关政策口径编印,政策若有变动按新口径执 行。







附件 2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情况表(工商部门)


股权变更

企业名称

注册类型

注册号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负责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原股东情

现股东情

变更日期

变更类型

经营状态

注:“原股东情况”和“现股东情况”两栏填列变更股东的名称、占比、金额等情况。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情况表(税务部门)

传递单位

(指市、 区工商 局)

股权变 更企业 名称

注册 类型

注 册 号

册 资 本

法人代 责 人)

业 住 所

系 电 话

经营 地址

原股 东 情况

现股 东 情况

变更 日期

变更 类型

经营 状态

股权变更 工商部门

股权变更 企业主管 税务机关

股权变企业 税务流

注:“原股东情况”和“现股东情况”两栏填列变更股东的名称、占比、金额等情况。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