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办结时限为20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 ( 2014年第9号
)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改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