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我市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9.11 地税二〔2000〕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税收问题的公告
》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租价进行了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津价
〔2000〕458号)规定的租价标准,我们对原市地
方税务局下发的《
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地税二〔1999〕7号
)的附件《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9〕7号
文件的附件〈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同时废止。
附件:
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
车型类别 小轿车 大发 旅行车 大客车
类车 10人座 16人座 32-39 40人
人座 座以上
每公里 1.80- 1.50 1.30 1.40 1.60 3.20 3.80
租价元 2.00 -1.70
月税 一车 288 240 208 304 344 416 440
额 一人
一车 403 336 291 426 482 ※ ※
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