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2〕98号 2002.02.22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继续实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请示》(冀电财
〔2002〕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继续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
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三、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件:河北省电力公司汇总单位名单
石家庄供电公司 邯郸供电公司
保定供电公司 邢台供电公司
沧州供电公司 衡水供电公司
石家庄热电厂 邯郸热电厂
保定热电厂 马头发电厂
一五零发电厂 微水电厂
石家庄水电总厂 河北电力设备厂
保定电力职工大学 石家庄电力技术学校
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河北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河北电力燃料公司 河北省电力公司机关
河北省超高压分公司 河北省超高压指挥部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厂指挥部 河北省电力调度通讯公司
河北省电力公司驻北京联络处 河北省电力公司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