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测绘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测绘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5-10-17 闽地税政二[1995]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福建省测绘局:
你局闽测计[1995]022号《关于测绘事业收入执行“两金”征收政策不计征
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及其实施细则
规定,测绘事业单位属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取得的事业收入应按规定交纳
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有关规定缴纳“两金”。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