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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业务取得收入按代理业征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业务取得收入按代理业征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08-31 厦地税政一〔2000〕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开元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域名注册业务取得收入按代理业征税的请示》(厦开地税〔2000〕40号)悉。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身拥有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域名注册全自动适时注册系统)以及获得国际域名项级注册商、国际域名管理中心(ICANN及NSI)认证、授权成为国际域名一级代理注册商的资质,代客户办理域名注册。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从事代理域名注册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该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国际域名管理中心的域名注册费后的余额。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