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7-26 闽地税社[200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提供的数据,全省200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140元(不含厦门)、12013元(含厦门)。各地执行时按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