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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决定废止《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18〕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服务。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宜昌市税务局决定废止《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该款废止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