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于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