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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于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