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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问题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问题通知【全文废止】
2000-07-07                                           闽地税政二[2000]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闽政办[1999]120号转发国办发[1999]37号精神,原地矿部福建地质勘查单位已划转地方政府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及其投资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统一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各有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交接工作。
  附件:省地矿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1  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邵武
  2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三明
  3  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    泉州
  4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永安
  5  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宁德
  6  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龙岩
  7  福建省区域地质调查队    三明
  8  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漳州
  9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
  10  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福州
  11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福州
  12  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查院  厦门
  13  福建省地质探矿机械厂    永安
  14  福建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福州
  15  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福州
  16  福建工程学校        福州
  17  福建省地产干部学校     福州
  18  福建省地质物资公司     福州